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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妻子吵架后男子醉酒驾车至公安“寻清静”
发布时间:2013-08-16 11:08:16
本网讯(汪芳) 近日,绩溪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周强(化名)拘役一个半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说起该案起因,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今年35岁的周强系绩溪县一个体经营户。今年2月18日21时许,周强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心情烦躁,遂在家中喝完酒后驾驶轿车直接开至绩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投案,并对民警称想进看守所清静几天。经对周强抽血检测,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3mg/100ml,为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强违反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周强在醉酒驾驶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直至法院一审判决作出后,周强才如梦初醒,悔不当初。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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