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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住豪华宾馆不为住而为盗
发布时间:2013-08-16 11:21:49
本网讯(郭冬根) 男子为了盗窃好一点的电脑多卖几个钱挥霍,竟不惜花高价五次入住豪华宾馆。日前,江西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张明为了盗窃好一点的电脑多卖几个钱挥霍,便先后流窜到遂川、广东等地,五次以花钱住店的方式进入旅社、宾馆房间,将房间内的电脑显示器等盗走,然后销赃挥霍。盗窃价值人民币140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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