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洪平 王学才) 广西荔浦县一男子看到邻居种植花苗勤劳致富非常嫉妒,但其却想不劳而获,深夜盗窃邻居种植的花苗71株,价值1450元。日前,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卓健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4月15日21时30分,被告人陈卓健携带塑料袋窜到本屯村民被害人韦华隆的农田,将被害人韦华隆种植在农田里的香水茶花苗50株、紫贝拉茶花苗4株、贝拉玫瑰茶花苗10株、彩叶桂花苗7株,共计71株树苗盗走。经物价部门价格鉴定,被告人陈卓健盗窃的71株树苗合计价值人民币一千四百五十元。被告人陈卓健因本案,于2013年5月2日至同月9日被荔浦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八日,同月10日被荔浦县公安局转为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荔浦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破案后,公安人员己将涉案的71株树苗追回退还给了被害人韦华隆。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卓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陈卓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