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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场蚕食土地起争执 砂场主钢管伤人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8-14 16:00:59
本网讯(吕志豪 吴未未) 一经营砂场的男子因不断抽砂影响他人承包地,引发纠纷。该男子企图用钢管“了断”纷争,结果造成一人轻伤。2013年8月13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翁发财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翁发财在家乡的淮河边经营一处砂场。因多年抽砂,殃及邻居赵斌、刘花花夫妇的责任田,致使后者的田地面积缩小,双方关系紧张。2013年3月23日7时许,被告人翁发财因抽砂,与赵斌、刘花花夫妇发生纠纷并厮打。翁发财用钢管将二人打伤。 经法医鉴定,刘花花胸部、右腓骨骨损,构成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方损失12万元,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翁发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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