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长春) 8月2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夏名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夏名胜得知张小月想考小车驾驶证但担心无法通过理论考试,便对被害人张小月谎称有能力办到江西籍小车驾驶证,只需缴纳一定费用即可。2012年2月15日,被告人夏名胜以报考驾驶证需要费用为由要求张小月先行支付人民币1500元,并将该款转入被告人夏名胜的邮政银行储蓄卡内。后许明局、黎林平、陈义文通过相互转告,均以为被告人夏名胜有能力办到江西籍小车驾驶证,亦托被告人夏名胜帮忙办证,而被告人夏名胜在明知自己无力办到驾驶证的情况下,仍编造需要支付报名费、找人代考等理由,于2012年2月至同年4月间分别骗取许明德、黎林平、陈义文人民币3000元、4000元、3500元。被告人夏名胜将骗得的上述钱款共计人民币12000元归个人使用。2013年2月20日,被告人夏名胜在南昌火车站被南昌铁路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名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1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定于被告人夏名胜有劣迹,酌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