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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婪村妇编造虚假信息骗得35万换来11年刑罚
发布时间:2013-08-14 15:36:32
本网讯(刘 亮) 田林县农村妇女梁丽娟,谎称有本事能帮人进铝厂工作为由,共骗11人获赃款303700元。不仅骗别人,她竟然还向”男友”下手,骗得5万余元。近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冯丽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1年间,被告人梁丽娟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虚构华银铝厂向社会招收工人信息,声称有能力介绍人进入华银铝厂工作,并提供假合同书给被害人莫欣荣、黄光辉等11人共303700元。 2012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梁丽娟窜到百色市右江区,化名“黄春莹”与李桂强处对象。后以有能力帮李桂强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为名,骗取李桂强51550元,冯丽娟将诈骗所得钱财全部用于赌博及其他生活消费,案发后无法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丽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华银铝厂向社会招收工人信息,声称有能力介绍人进入华银铝厂工作。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35525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挥霍诈骗所得财物,并使用诈骗所得财物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上量刑。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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