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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飞来横祸 七旬老人告肇事者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08-14 09:21:30


    本网讯(李海连)  交通事故猛于虎,即使各行其道也可能遭遇飞来横祸。2013年3月12日,受害人黄月芳在人行横道上被车撞死。近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

    2013年3月12日20时许,受害人黄月芳饭后准备到隆平大道散步,当经过中山路段时,黄月芳在确保绿灯的情况下横过公路,这时陈春生醉酒驾驶摩托车飞奔而来,将人行横道上的黄月芳撞出几米远。2013年3月12日,黄月芳先后到田阳县人民医院、右江区人民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46442.28元。2013年3月22日,黄月芳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3月25日,田阳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春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月芳无事故责任。

    2013年5月20日,陈春生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

    2013年7月21日,黄月芳七旬母亲谢清花及14岁的儿子莫振阳将肇事者陈春生告上法庭,要求陈春生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82769.2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被告陈春生作为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没有给其所有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应依法替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20000元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谢清花、莫振阳所受损失,超出部分按过错比例分担;其次,被告陈春生醉酒驾车,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根据田阳县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被告陈春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月芳无事故责任。因此,被告陈春生应对原告所受损失不足的部分362769.28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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