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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诈骗得手妻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各自领刑
发布时间:2013-08-13 10:58:06


    本网讯(陈秀萍)  老公诈骗得钱8万,老婆在知情的情况下帮忙取出,并予以使用,二人各自领刑。8月12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被告乌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朱辉(在逃)与乌兰系夫妻,二人关系甚好。今年3月26日,朱辉给被害人王金子打电话,谎称自己是其朋友海航,在东莞市因嫖娼被抓,需8万元钱缴纳罚款。王金子于当日分两次将8万元钱汇到了朱辉提供的账号上。朱辉遂打电话让被告人乌兰把骗到的8万元钱取出。乌兰照其指示取款,并用其中的2万元买了1条金项链、1根金手镯、一部iphone5手机。案发后,被告人乌兰向被害人王金子退赔赃款2.5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乌兰明知是他人诈骗所得的赃款而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其家属又代为退赔部分赃款并缴纳罚金,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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