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政府干部诈骗27万潜逃被判入狱10年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8-12 11:27:46


    本网讯(刘亮)  凌云县党史和县志办干部罗忠业,吹嘘自己和县领导关系好,可以帮忙联系、招揽一些工程项目为诱饵,以凌云县要出版《凌云县志》一书,单位经费困难为借口,骗取多人共27.1万元后用于赌博及挥霍。日前,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认定被告人罗忠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责令被告人罗忠业退出赃款人民币27.1万元。

    2010年3月间,被告人罗忠业故意编造自己在凌云县泗城镇购买地皮,急需补充资金的虚假事实和理由,并假意吹嘘自己和县领导关系好,可以帮忙联系、招揽一些工程项目为诱饵,找到乐业县林业局干部的陆福凌借款9万元。之后罗忠业为敷衍应付陆福凌的催讨,分别于2011年4月26日、5月12日书写两份《声明书》给陆福凌,并将一本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给陆福凌,假意承诺今后的具体还款计划。

    2010年5月5日,被告人罗忠业故意编造并找到被害人林树伯,声称凌云县志办要出版《凌云县志》一书,因单位经费困难,上级还没有拨款为由取得林树伯的信任,并冒用单位的名义向林树伯借款5万元人民币,同时商定两年后还款。林树伯相信了罗忠业的谎言同意借款。

    罗忠业五次以类似借口共骗得他人27.1万元钱款后,都将骗得的钱款用于还高利贷、赌博等,因欠债太多,便向单位申请提前退休,并于2011年5月25日将自己名下的位于凌云县新秀社区西秀小区的房屋转让给他人得款36万元后,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携款外逃。2011年8月26日,被告人罗忠业被南宁车站公安派出所在南宁站第二候车室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忠业为达到向他人借款的目的,采用帮招揽工程、出卖地皮、单位出书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骗取借款,又利用伪造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作抵押,以取得被害人的进一步信任,后将自家房屋转让他人得款36万元外逃,以达到不还借款并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涉案次数达5次,涉案金额达27.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罗忠业涉案次数达5次,系多次诈骗,依法具有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