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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各种理由诈骗钱财33万余元 “能人”领刑5年
发布时间:2013-08-12 11:18:19
本网讯(苏传清) 43岁的黄进萍是广西钦州钦南区城区社会一居民,才具有初中文化的她自以为很聪明,但她把聪明用错了地方。从2012年至2013年间,黄进萍以做客车生意、客车撞人要赔偿以及帮人购买地皮、办房产证等为名,诈骗被害人共计33万余元。7月29日,黄进萍被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被告人黄进萍谎称与梁家南合伙做客车生意、客车撞人要赔偿以及帮梁家南购买地皮、办房产证等,先后多次骗取梁家南的钱财。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黄进萍共计骗取梁家南人民币338800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黄进萍退还梁家南人民币5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进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在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案发后被告人退还被害人人民币5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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