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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故意杀人被判死缓 妻子无奈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3-08-13 11:53:34


    本网讯(陈小龙)  丈夫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为了孩子和自己以后的生活,妻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8月8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被告正在服刑的特殊离婚案件。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原告黄花与被告袁春离婚;婚生女袁雨随被告袁春生活(由被告父母代为照料),原告每月承担500元抚养费。

    原、被告系初中同学,2008年月7月在外打工时偶遇,因为彼此之前同学的关系,后来发展成为恋人,并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2009年8月生育一女取名袁春。被告喜好喝酒,婚后经常与其一些朋友喝酒、斗殴。2009年11月份,被告在和朋友在一块喝酒时,与附近的人发生口角。当时由于酒精的作用,加上年轻气盛,想为朋友出气。被告和他的几个朋友就用刀捅了被害人,导致被害人死亡,其中致被害人死亡的一刀正是出于被告之手。该案由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因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此后,被告被转入福建闽西监狱服刑。面对这样的判决,原告很茫然,不知道以后的生活该如何继续。为了孩子和自己能够有个更好的未来,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针对该案的特殊性,按照法律规定,主审法官于8月6日前往福建闽西监狱审理该案。庭审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婚生女袁雨的抚养问题,被告认为孩子一直是遂被告的父母生活。现被告缓刑期即将结束,将改为无期徒刑,只要自己表现好还有出狱的希望。被告现已经30岁,出狱之后已经不可能再结婚生子了,希望孩子能随自己生活。自己的父母目前身体健康,能够帮其代为照料孩子。原告经过考虑也表示同意,最终双方达成了上述的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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