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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一服刑犯不服管教殴打狱警加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3-05-07 15:25:41


     本网讯(汪次安 罗定海)   广东韶关某监狱在押服刑人员张涛在被监管期间不服管教,竟然殴打监管干警。昨日(5月6日),被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连同其前罪余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1年9月,罪犯张涛因犯抢劫和故意伤害罪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年12月投入韶关市某监狱服刑改造。

  2012年12月17日,张涛因与同监区服刑人员屈某发生争执并打斗,值班狱警闻讯赶到,张涛不听狱警管理和制止。于是值班狱警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张涛便与狱警对峙,并用拳头击伤狱警庞某左眼角。众狱警将其控制并带到监区办公室对其了解情况和教育时,张涛态度亦然嚣张。狱方再次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涛突然拿起茶几上的不锈钢“茶托”袭击狱警余某,致使余某的头部左侧前额被击中,造成左额头皮裂伤,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

  浈江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罪犯张涛是被依法关押的服刑人员,在被监管期间不服从监狱干警管理,且殴打监管干警和其他被监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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