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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50%股权诈骗 空手套白狼获10年刑罚
发布时间:2013-08-06 11:11:23


    本网讯(曹霞 刘明朝 张继超)  虚构自己持有某公司50%的股权及拥有商品房一套,来骗取他人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无法偿还时便逃跑,这种“空手套白狼”的事情最近在泾县发生了。8月6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潘天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诈骗所得财物50.9万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仿造股份转让协议,骗得40万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潘天生与被害人刘振国因矿粉供销业务而相识。为获取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利用自己为泾县某矿粉有限公司推销矿粉的机会,获取了该公司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伪造了该公司法人王某的委托书和《个人股份转让协议书》,虚构其持有该公司50%的股份。一切准备就绪,被告人潘天生于2011年开始实施诈骗计划。其谎称为该公司扩建筹措资金,分三次从被害人手中骗取借款共计40万元。

    谎称拥有一商品房,再次行骗

    当被告人潘天生再次向被害人借款时,被害人以50%的股份不能继续保证债权而拒绝。被告人竟又谎称其在泾县县城内拥有一套商品房,可以与股权一起抵押,再次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从其手中骗取12万元。2012年5月1日,被告人与被告人签订了四次借款共计52万元的借款协议,协议约定以被告人潘天生在该公司50%股份和泾县一套商品房做借款抵押,并约定按月支付利息。借款期间,被告人支付利息1.1万元,从2012年7月起,其再也没能正常支付利息,同年9月还玩起了失踪。

    “空手套白狼”终究落网获刑

    今年2月,被害人向泾县公安局报案。后被告人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华阳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天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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