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高程) 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因愤怒而持刀砍伤凌辱自己智障妻子的色狼而犯故意伤害罪,伤人者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居住在田林县八桂瑶族乡八修村的黄龙,2005年娶了一年轻貌美的郭某为妻。然而从2008年开始郭某不幸患精神病。黄龙某不离不弃,悉心照顾郭某,同村的黄福山也经常帮助照顾郭某。旁人看了也称赞黄福山与黄龙为患难之交。然而在2012年2月起,黄龙到县城务工。期间,黄龙多次听到其母亲与同屯的人说有男人与其妻子睡觉,但是是谁不清楚。2012年8月25日凌晨1时许,外出务工的黄龙回到家门口,见大门紧锁,听见房内有男人和郭某说话,还听到手机播放音乐等杂音。就进厨房拿一把菜刀守候在自家的后门。约半个小时后,当黄福山从黄龙家后门出来准备离开时,黄龙即持刀将黄福山砍伤,黄福山受伤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福山所受损伤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黄龙随即电话报警,主动投案。
田林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黄龙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黄龙犯罪后立即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并主动投案,且本案被害人黄福山具有严重的过错,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