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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琐事争吵进而用车锁打人被判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08-06 13:52:11


    本网讯(蒋虎 张道忠)  近日,广西全州县法院对一起因琐事争吵而引发用车锁伤人的事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蔡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2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蔡伟的堂哥蔡国华(在逃)在本村某商店与蔡小华、蔡登培发生争吵,后被告人蔡伟与蔡国华、外号“小飞”、“小鱼仔”(未查获)等人在全州县北门大圆盘中国移动指定营业点外的人行道上对蔡登培拳打脚踢,被告人蔡伟用车锁将蔡登培头部打成轻伤。2013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蔡伟拘传归案。

     被告人蔡伟以前就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全州县人民法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本案民事赔偿,被告人蔡伟的亲属与被害人蔡登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即被告人蔡伟赔偿蔡登培伤后经济损失款人民币70000元,款已给付,并取得被害人蔡登培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伟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蔡伟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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