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何娟) 因无钱用,被告人邓光辉与他人商量以兑换外币的方式进行行骗,用越南币冒充澳洲币骗走他人两万元人民币及一台步步高手机,在逃走的过程中被抓获。2013年7月22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邓光辉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邓光辉与一绰号叫“胡子”的林姓男子商量以兑换外币的方式进行行骗。2013年4月15日12时许,被告人邓光辉伙同林姓男子窜到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以越南币冒充澳洲币向蒋某森行骗,骗走被害人蒋某森现金人民币2万元、步步高直板手机一部。二人诈骗得手后开车往富川县柳家乡方向逃窜,在柳家乡通往钟山县的公路上,被告人邓光辉被设卡拦截的公安民警人赃俱获,林姓男子侥幸逃脱。经鉴定,被骗步步高手机折合人民币540元。同日,经公安机关追缴,被骗现金及手机已发还被害人蒋兆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光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光辉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邓光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邓光辉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据此,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