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秀萍) 欲异乡打工赚钱,不想误入狼口遭性侵。可谓江湖凶险,警钟须长鸣。2013年8月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判决被告人姜显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姜然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害人邢云(化名)系鄂温克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人,打算来海拉尔打工,遂找到小学同学宝日格帮忙介绍工作。宝日格找到被告人姜显,请他想办法。2013年4月19日19时许,三人一起来到海拉尔惠民饭店饮酒说事,宝日格因有事提前离开。20时许,邢云感觉晕眩,要求回旅店。姜显遂趁其醉酒迷糊之机,将邢云带到自己办公室并推倒在床上,欲与其发生关系,因生理因素未遂。姜显遂打电话让工地干活的哥哥姜然过来,让其与邢云发生了性关系,自己在一旁抽烟看。姜然走后,姜显与邢云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然趁被害人醉酒之际,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告人姜显明知姜然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同一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二人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姜显的行为应定性为二人以上轮奸。案发后,二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对二人从轻处罚。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