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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找马遇醉汉 好心帮忙遭强奸
发布时间:2013-08-05 15:34:09


    本网讯(刘 亮)  村妇梁某某在寻找自家放养在外吃草马匹的路上,遇到同村人李孟钱醉酒后停放摩托车在路边休息,好心帮忙开车竟遭强奸。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李孟钱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7月22日17时许,被告人李孟钱从田林县浪平乡小坳村那顺屯喝完喜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路经那顺屯公路的一个转弯时,酒意上头,便停车蹲在路边休息。此时,同村的梁某某正好路过此地找马,被告人李孟钱便跟梁某某说已喝醉酒,驾驶不了摩托车,要求梁某某驾驶自己的摩托车送其到那顺屯路口,梁某某见被告人李孟钱确实喝醉酒,便答应被告人李孟钱的请求。

    当梁某某搭乘被告人李孟钱到距离那顺屯路口一公里左右的“燕塘”(地名)时,见路比较好走,自己也急着找马,于是停下摩托车,让被告人李孟钱自己驾驶摩托车回去。当梁某某准备离开时,被告人李孟钱强行将梁某某拉扯到公路坎上,强行奸淫了梁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孟钱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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