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17岁少年吃醋棒打泡女友“情敌”获拘役3个月
发布时间:2013-08-05 09:36:06


    本网讯(徐建国)  少年一厢情愿自诩护花使者,对接近“女友”的男生大打出手。8月2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瑞拘役3个月。

    2013年5月3日晚,17岁少年李瑞来到某小区找女同学张玲玩,在楼下见到一男生黄强送张玲回家,并在张玲家逗留。平时把张玲当女友,自诩护花使者的李瑞心里非常不舒服,随即用手机拨打张玲电话,要张玲、黄强到楼下来。黄强下楼后,李瑞要求黄强马上离开,黄强不听,李瑞恼羞成怒用木棒将黄强一通乱打,直至黄强倒地不起。经鉴定,黄强的右手第五掌骨骨折、左下肺挫伤,身体损伤为轻伤甲级。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瑞使用木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瑞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但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李瑞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并有悔罪表现,由其家属与被害人黄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犯罪,又属在校学生,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被告人李瑞应当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