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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元的代价:无知少年抢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2-04 16:31:48


     本网讯(曹华 王健运)   2月4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叶德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8月19日至30日,被告人叶德强单独或伙同他人在鄱阳一中校内宿舍及周边采取威胁、殴打等方式多次向多名学生索要钱财,共计313元。后离开校园时,因形迹可疑被鄱阳一中保卫科工作人员带至保卫科并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德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殴打、搜身及威胁的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虽然金额只有313元,但其行为对被害人日常学习和生活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且具有多次抢劫之加重处罚情节。被告人叶德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罪犯的方针,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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