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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少年持刀抢劫 “法官妈妈”点亮指路明灯
发布时间:2013-02-07 08:43:04


     本网讯(黄仲胜 林伟 李倩)   在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工作中,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奉行关怀、教育辖区未成年的工作理念。该院几名审判经验丰富、耐心细致、富有爱心和善于做思想工作的女法官主动、积极地参与起了青少年的保护、教育、管理的责任,关心、爱护他们的成长,尤其是为迷途失足少年的返航点起了一盏盏指路明灯。

    近日,在“法官妈妈”关怀细致的教育下,一起未成年人持刀抢劫案件的两名失足少年李小福和李小顺终于低下头,敞开心扉地说:“法官妈妈我们都知道错了,我们总以为抢同学的钱不算抢,今后我们一定改。”

  2012年4月23日晚,被告人李小福向被告人李小顺提出去抢劫,被告人李小顺便同意了。随后该二被告人遇见正从学校爬围墙出来的小聪(1998年6月5日出生,时未满十四周岁),便又向小聪提出去抢劫,小聪同意。三人先去罗某处取作案刀具等后,窜至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新二渡桥处实施抢劫。被告人李小福、李小顺以及小聪便持刀、木棍威胁路过该处的三个未成年被害人陈某、覃某、覃小某,被告人李小福及小聪对被害人搜身,被告人李小顺持刀在旁控制被害人,共抢得人民币10元,被告人李小福、李小顺各分得5元,被告人李小福用于上网,李小顺用于购买零吃。案发后,被告人李小福、李小顺于2012年5月24日主动前往贵港市公安局三里派出所投案自首。

  覃塘法院在受理了案件后,法官妈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庭前走访被告人李小福、李小顺亲属及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某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了解到,被告人李小福、李小顺平时表现一般,平时常上网,但在家里比较听话,无小偷小摸行为。了解清楚情况后的法官妈妈随即与被告人李小福、李小顺的法定代理人即二被告人的父母进行真诚细致的沟通交流,二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听了法官妈妈一席话后均表示不会放弃对儿子的教育,将来会加强对儿子的管教,不让他们再走向犯罪的道路。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小福、李小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三名未成年人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以支持。二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二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李小福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小顺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到案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具有持械具抢劫、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被害人共有三人的犯罪量刑情节,可酌情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小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李小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为了帮助二被告人戒除网瘾,更快地恢复生活正轨,法院在判决书上还附加了一条“禁止令”,即禁止被告人李小福、李小顺在缓刑考验期间进入网吧,对其行为进行了限制和约束,促其健康成长。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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