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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代驿站看司法亮点建设
——建阳法院筑绿色司法通道、建便民司法驿站之构想
作者: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院长 王文杰   发布时间:2013-08-01 15:55:42


    亮点是最具吸引力的人或事物。

    中国古代驿站就其组织严密、运输信息系统覆盖,比之当今邮政系统、高速公路服务区、货物中转站、物流中心,乃至信息网络系统等,有着异曲同工之美,是古代交通运输管理和信息传输的璀璨之星。借鉴古制,本文拟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升一降一亮点零违纪”工作机制之“一亮点”为角度,就建阳市法院如何强化社会管理创新,打造畅通的“绿色”司法通道,搭建便民利民惠民的司法“驿站”,培树司法亮点作粗线的论述。

    一、亮点要赋予新的文化内涵

    驿站是古代供传递官府文书和军事情报的人或来往官员途中食宿,换马的场所。驿站分为驿、站、铺三部分,驿是官府接待宾客和安排官府物资的运输组织;站是传递重要文书和军事情报的组织,为军事系统所专用;铺由地方厅、州、县政府领导,负责公文、信函的传递。驿站在古代是最底层的机构组织,却极具重要作用的运输信息系统网络,宛如现今的基层单位站办所。

    创新特色亮点,最终惠泽当事人,成为建阳法院绿色司法的最大核心。从总体上来说,打造“绿色”司法通道,就是建立一个无障碍、无污染、清廉高效、快递便捷的审判运行机制。搭建为民司法“驿站”,就是要设立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平台,让群众百姓从中享受司法的温暖和公平的待遇,从而做到法官清正、法院清明、司法清廉、百姓清白。

    拓展便民利民惠民渠道,大力改善老弱病残当事人平等参与法律诉讼活动的司法环境,以诉讼服务大厅为平台,最大程度便利弱势群体参与诉讼,实现“无障碍”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程序的司法服务。

    在法院干警与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之间造就“五个严禁”的高压态势,规范法官行为、接受群众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创造风清气顺“无污染”侵蚀的执法办案环境。

    用审判纪律正身形,以清正廉洁立魂魄,让全院干警耐得住艰苦,抗得住诱惑,把得住大节,管得住小节,真正成为仰不愧上、俯不愧下、内不愧心的人民好法官。

    赋予亮点丰富的文化内涵,通过审判的裁体,反映出法律精神和思想内容,突出“法的内涵、院的特色、文的品位、化的功能”,形成建阳法院“全程透明、集约办理、分流引导、快速便捷”的诉讼服务新体系,采取“邀请旁听庭审,实现法院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和“煮茶调解室,削弱对抗,展示法律人文关怀的特质”等方式,凸显基层法院案件快速处理、纠纷联动化解、方便群众诉讼、服务全域覆盖、以案说法等功能,让百姓群众 “走进诉讼服务大厅,程序事务一站清”,“人好见,事好办”, 真实感受到法院特色的法治文化。

    二、亮点要着力解决群众的司法需求

    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积极回应南平中院党组提出的“典型引领、重在特色、创字为先、赶超一流”工作思路要求,打造“绿色”司法通道,搭建为民司法“驿站”,是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实践,也是当前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写照。

    打造“绿色”司法通道,搭建为民司法驿站,有利于基层人民法院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点。夯实基层、深入一线,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祈盼,拥得最广泛、最深厚、最可靠的群众基础,通过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审判各环节的辩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以公正执法办案发挥审判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捍卫公平正义,把司法为民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效地保障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与稳定。

    打造“绿色”司法通道,搭建为民司法驿站,是基层人民法院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具体实践,有利于保障社会整体公平正义,助推实现和谐水平的进一步提升。通过深入基层、走进群众,了解普通百姓生活,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审判工作,感受群众的喜怒哀乐,不断促进队伍作风建设,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审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注重服判息事宁人,追求案结事了人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升社会整体的和谐幸福水平。

    打造“绿色”司法通道,搭建为民司法驿站,是基层人民法院创建进一步解决群众突出问题的平台,有利于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着力在联系法院工作实际、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彻底解决好思想上漠视群众、感情上疏远群众、工作上脱离群众的问题,追求工作布局、工作内容、方法手段、体制机制等方面与党的群众路线相适应,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的重点。在当前社会矛盾较多、司法公信力不足的情况下,亮点就是要解决群众观点问题,做到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积极回应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切实提高建阳法院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工作水平。

    三、亮点要有长效机制作保障

    打造“绿色”司法通道,搭建为民司法“驿站”,就是切实构建贴近人民群众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运行机制,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省慎把握裁判尺度,避免刚性裁判带来负面影响,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要把便民利民惠民举措落实到实处,就必须建立完善长效的保障机制,把改进审判作风作为司法为民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坚持诉讼的“便民性”。围绕“方便、快捷”的目标,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实行工作重心前移,配备POS机、查询电脑等必要设备,全面满足当事人诉讼交费、查询案件信息等需求;充分运用互联网,开通网上立案、网上信访和法律文书远程下载平台,切实解决边远山区当事人立案、信访不便的难题;进一步完善诉讼退费、诉讼档案查询等制度,简化手续,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依托辖区基层人民法庭,与地方站、办、所建立便民诉讼网络,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将审判服务延伸至广大农村,确保当事人不因诉讼影响农忙时生产生活。

    坚持审判的“为民性”。 强化窗口职能,由“当事人找我办事”向“我为当事人办事”转变,落实好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等相关制度;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当事人休息区室,摆放防暑、饮水机等必要物品,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机制、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走出机关,深入基层,通过法官带案下访、院长亲自接访等方式倾听群众呼声、吸纳民意,“零距离”地让当事人享受优质的审判服务;创设院长电子邮箱服务功能,随时接受当事人的情况反映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亲和力。

    坚持司法的“惠民性”。强化司法公开,围绕诉讼指导、庭审释明、裁判说理和判后答疑等关键性环节,充分保障当事人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专门的司法救助基金,完善信访救助、执行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和诉讼费缓、减、免在内的“四位一体”的司法救助体系,确保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依法享受到司法的温情;实施民生案件工程,全力保障民生权益,对婚姻家庭、“三养”纠纷、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劳动争议、民工讨薪等涉及家庭和睦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民生案件,实行优快立、快审、快执“三快”倾斜政策,让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实惠。

    驿站是一种特定的网络传递与运输底层机构,历时三千余年,在中国古代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打造“绿色”司法通道,搭建为民司法“驿站”,就是要坚持“典型引领、重在特色、创字为先、赶超一流”的工作思路,结合建阳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直面万千纷争的审判实际,建立起一个无障碍、无污染、清廉高效、快递便捷的运行机制和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平台,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快捷的审理化解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护民利,以高效的执行兑现民愿,实现“一升一降一亮点零违纪”工作目标,提炼出适合国情民意的具有自身个性特征的闪光亮点,从而让群众百姓真正感受司法的温暖和公平正义,使亮点更亮。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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