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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法院文化内涵 统筹谋划法院文化建设
——浅谈当前法院文化建设的几个误区与完善建议
作者: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院长 王文杰   发布时间:2013-07-23 09:18:08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文化建设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确立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方针。法院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深化司法改革、建设法治国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全国范围内,法院文化建设开展如火如荼,有力地推进了法院队伍建设,树立了良好的法院形象。然而,在法院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一些法院对文化建设的定义、内涵的认识不清,建设法院文化的目的把握不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高,出现问题在所难免,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工作。

    一、法院文化建设的理论探索

    探讨法院文化建设,有必要先了解一下法院文化的定义、主要内涵。法院文化一词在我国最早出现在二十世纪末,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后,一些法院在当时文化热的影响下,借鉴已在中国本土蓬勃发展的企业文化概念,相继在《人民法院报》等报刊发表关于文化建院的文章,并进行了实践探索 。法院文化一词逐渐被广泛采用。目前国内法学界、司法界对“法院文化”定义众说纷纭,有观点指出,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但该定义把主体紧紧限定于人民法院,把法院文化仅仅归纳为法院的文化,这缩小了法院文化的范畴。社会其他成员对法院的一些评价看法或与法院相关的物质、精神、制度等创造也应当是法院文化的组成部分。因此,较为合理的定义应该是“关于法院的文化”,具体为: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以及社会在法院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一套包括法院建筑、设施等具有代表性的物质载体的总和。

    法院文化具体可以表现为以下四个层次:表层的物质文化,具体包括法院建筑、法庭设施等具有表意符号的物质载体的总称,它是法院为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运行和弘扬法治精神而设立或制作的建筑、器物、服饰等文化设施所具有的文化内涵,是法院文化最为直观的文化要素; 浅层的行为文化,它不仅包括法官的行为,也包括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不仅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行为举止,还应包括其他时候的待人接物等各个方面行为举止;中层的制度文化,是法院在审判和队伍建设过程中所遵守的规章制度体现的文化内涵和所体现的法治精神,它是法院文化的基本载体之一,大致可分为行政办公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审判管理制度等;深层的精神文化,主要是指审判意识、审判原则与审判理念,它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和源泉,是法院共同体的价值观念、群体精神等思想意识形态。

    二、思辨性地看待法院文化建设的几个问题

    法院文化是关于法院的文化形式,是全社会在参与法院实践活动中淬炼而来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载体的总和。目前国内一些法院开展文化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对法院文化定义、内涵认识不清,导致建设过程中无的放矢,偏离主题等现象时常出现。

    1、法院文化表现形式和主体的广泛性。

    在谈到文化时,人们普遍看到的只是精神层面的东西,谈到法院文化时,大家看到的可能只是有关法官、审判的一些理念上的东西。其实,法院文化不仅包括精神文化,更要物质文化、行为文化,还有制度文化,并且其创造主体不止是法官群体,也包括社会上的其他群体。因此法院文化不应该被封闭在法院内,法院文化是整个社会关于法院的观念、 看法及其关联载体,其核心内涵是关于法院的精神观念,而关于法院的精神观念不仅仅是法院以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对自身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等关乎法院内涵的观念,还应该包括社会其他主体对法院的看法。因此,建设法院文化不能只是法院少数法官在搞,要广泛吸收社会主体,积极争取全社会共同参与进来,共同创造法院文化。同时,有关政府部门也应当给予法院文化建设必要的支持,形成一种合力,推动法院文化不断发展繁荣。

    2、法院文化反映的不止是法官日常工作行为。

    法院文化建设的内涵不仅仅包括物质和精神层面的文化建设,也包括了每位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举止,一言一行。近年来一些法官行为失范的现象频繁曝光,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法院及法官自身的整体形象,使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性产生质疑。作为法院文化的载体,法官行为文化没建设好,不仅反映了精神文化建设的失位,甚至物质文化也会失去其存在的价值。法院行为文化要求每位法官以身作则,以《法官法》和院内相关行为规范为指导,严于律己,做一名称职的法官。不仅要在平时的审判工作中做到公平正义,做事严谨细致,凡事讲原则、讲纪律,在下班之余也要注意自身的行为规范,一言一行中要散发出对法院的一种尊崇、敬畏,对法治的一种向往,以及对法官职业的一种自豪感,用自身的实际行动引导其他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的深刻化、理性化,进而打好法院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

    3、建设法院文化要有侧重,无漏洞。

    相比较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笔者认为在建设法院文化方面,我们应该更加侧重于精神文化方面的建设,当然也不能偏废了物质文化。目前,很多法院在加强“两庭建设”、更新办公室设施、改善办案条件等“硬件”设施上下功夫,但在精神层面、意识形态缺乏应有的重视。当然笔者不认为法院物质文化建设不重要,相反,物质文化建设是基础。但物质文化只要能够直观地彰显法院文化内涵,满足审判工作需求即可。更多的精力应当投入到精神文化建设上。这些年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各类主题实践活动的目的正在于培养精神文化,积蓄精神力量。以去年年初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为例,其目的就是要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去武装全国的政法干警,在精神层面上提升队伍的素质,牢固树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法干警精神文化。因此,我们建设法院文化,要坚持几手抓,抓物质文化建设,也要抓制度、行为规范以及精神文化建设,同时还要有侧重地抓,抓重点,抓精神实质。

    4、法院文化建设不只是文娱活动。

    笔者通过网络、报纸等途径,发现当前国内各级法院的文化活动开展的如火如荼,但是一些法院的建设偏离了方向,不符合我们进行文化建设的目的。有些法院通过开展法官文学等文娱活动,所投的稿件纯粹就是普通文学;有些法院开展文体活动,纯粹只为娱乐,完全偏离了“法院”的特殊性。

    法院文化要有法官文化、审判文化的印记,必须以法官为中心,突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特色,不能脱离审判疏远法官,要着眼于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促进法院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这也是法院文化建设的目的所在。在这一点上,笔者所在的南平地区法院开展法院文化建设的一些做法还是比较到位的。其中包括书法、摄影、文学等多种形式的比赛或者展览,各类作品均能紧扣法院与审判工作的主题,尤其是与厦门市及新疆吉州联合举办的三地法官友好协会摄影联展活动。投稿参展的各幅作品均能紧扣法官和审判的主题,反映了法院审判工作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一些成就,主题突出,张张精彩,有效地架起了一座法院与社会大众沟通的桥梁,把法院工作的成绩用一张张生动写实的照片体现出来,在社会上树立起了良好的法院形象,有力地推动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法院文化建设要结合实践,主题鲜明

进行法院文化建设,要结合法院工作的实际,结合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反映法官、审判的主题。

    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要同审判实际相结合,同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提炼精神文化的纯净度,进一步彰显忠诚的政法本色;渲染行为文化的亮泽度,进一步强化为民的宗旨意识;打造法律文化的透明度,进一步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打造廉政文化的厚重度,进一步严守廉洁的基本操行。只有充分结合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促进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升,引导广大法院干警树立高尚的人格,为司法事业的发展和法院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动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良好的人文基础。

    法院文化建设结合实际的同时要深入挖掘“法院”特性。文化的内涵往往让人觉得笼统,难以把握,但是法院文化有它的独特性。法院文化建设归根到底是为审判中心工作服务的。法院文化建设无论是作为符号的系统,还是作为意识体系,无论是制度的实践,还是行动的策略,都是围绕着审判的需要展开的。因此,进行法院文化建设,突出法院的主题是必不可少的。

    (二)法院文化建设要着眼全局,持之以恒

应该认清法院文化建设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地位,把法院文化建设纳入地方文化建设的全局中,统筹规划,并能够做到持之以恒。

    法院文化建设的最终目标应与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相一致,并且包涵了更深远的对法的公平正义价值的崇高追求,要在全社会树立起一种敬法、遵法、尚法的风气。因此,通过法院文化建设,提升法官素质只是一个最基础的目标,我们的法院文化建设应该走向社会,积极融入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伟大实践之中。通过法院文化建设,通过法官公正地办理每一个案件,使公众能够更加真切的感受司法的力量与价值,在社会上牢固建立起遵法、尚法的良好风气。只有当公平正义成为社会公众普遍的信仰与追求时,法院文化建设才真正地实现了其目的。

    当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文化建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发展文化如此,建设法院文化更是如此,这是由我们的薄弱的法制基础、特殊的政治制度和淡薄的民众法律意识决定的。在法院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不能有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不能盲目的激进,切忌一朝一夕。法院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只有持之以恒,不断地注入新的活力,不断地突破创新,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巩固文化建设的成果,才能最终实现法院文化的发展与繁荣。

    (三)法院文化建设要以制度为基,规划为要

法院文化的植入和养成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和一个明确的规划,法院文化建设的顺利开展还需要有稳定的制度保障,并根据不断变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应势而动,不断创新机制。

    制度本身也是法院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制度保证法院文化建设的长效性,这是进一步拓展法院文化非常关键的环节。文化建设承载了很多的使命,最紧迫的使命是承担着司法的自我净化和自我发展功能,有必要把法院文化建设中取得的一些成果及时转化为法官群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运用文化的形式,把在长期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法院管理制度确定下来。 通过规范每个部门,每个人的行为,营造井然有序的工作氛围,形成淡定从容的秩序之美。同时,要根据复杂多变的新形式、新状况,不断地创新我们的管理机制,改进应急处理机制,不断探索为民、便民的服务渠道,以制度保障文化建设的成效。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科学的规划是法院文化建设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必须对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策略、组织领导、保障措施以及廉政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对法院文化建设要有一个总体的思路,做出具体的安排,并纳入法院的正规制度体系,防止朝令夕改。

    大力发展法院文化,不仅是提升法院队伍素质的需要,更是时代和形式的要求。文化有其自身规律,法院文化建设非一朝一夕之功,他是一项系统、深刻、长久的工程,必须以求真务实、持之以恒的态度进行长远规划和统筹安排,必须牢牢抓住审判执行工作这一实际,确保法院文化建设为审判工作中心服务,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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