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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院文化的内涵及功能
作者:洪平 发布时间:2013-07-24 14:21:10
法院文化就是以司法审判为职业及以司法审判相关的一群人,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所形成的、具有鲜明审判色彩的对外展现司法公正、程序合法、高效廉洁、超然中立的法院形象及对内起约束、导向、激励等作用的道德观念、价值理念、思维模式、行为规范以及承载这些精神产物的物质载体的总和。可具体表现为:法律之上的价值理念、公平正义的道德观念、廉洁高效的行为规范、超然中立的思维模式、司法为民的价值观念等。法院文化独特的功能应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彰显公正的功能 法治社会的真正权威是公正的司法。作为行使惩治犯罪、定纷止争职能的法院,是以公正的判决实现对公平正义的诠释,从而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而法院的判决也正是法院文化公平正义理念的体现。在法治社会里,社会公众往往将法院视为实现公正的地方,冠以“公平正义化身”之美誉,因此,实现公正不仅是社会公众对法院的美好期望,更应该成为法院文化着重外现的应有功能。 二、展示公平的功能 如前所述,法院是以公正的判决实现对公平正义的诠释,从而向社会昭示公平、正义的模式,这种集法院文化中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于一体的群体精神意志必将对社会公众产生广泛的、现实的、强大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使社会公众自觉地以法院昭示和倡导的公平正义方式为参照,调整自己的行为,以与社会主流意志相一致,这正是先进的、健康的法院文化作用的最好体现。 三、演示崇法的功能 法院是由法官及其辅助人员组成的特殊群体,法院文化中的群体精神一定程度上必须仰仗法官的具体行为加以表现。从文化的角度上看,只有法官的正义成为一种文化现象渗透到社会意识的每一个角落,在人们的心目中形成“当然如此”的认识时,法官才能获得崇高的权威和普遍的信任,因而法官的公正理念是实现法治的最终保障,所以,公正被“普遍认为是法官和执法者所应具有的品质”,从这个意义上说,法院乃至法官理应成为忠于法律、捍卫法律、遵守法律的模范,从而发挥尊崇法律,依法办事的示范作用。 四、遏止腐败的功能 在社会公众的眼里,法官是生杀予夺、定纷止争的仲裁者,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象征。随着依法治国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一个个腐败的高官从案发到最后均交由法院最终审理判决,不仅反映了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依法治国的明朗态度,同时基于法院特有的职责,也激发了公众寄希望于法院在遏制腐败上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的心理需求,作为体现公平正义本质的法院文化当然不应忽略这种社情民意。 五、弘扬程序的功能 在现代社会,法治与公正的程序是密不可分的,任何“良法”无不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体现其应有的价值。公正的法律程序不仅能够吸收和释放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不满情绪,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限制恣意专断的裁量,因而程序成为当今各国法治现代化的普遍规律和共同趋势,也是识别法治与人治的基本标尺。对于法院和法官而言,程序正义已然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佳选择,更应该成为法院文化着力宣扬的一种功能。 总之,通过法院文化功能定位和作用的诠释,推动构建公正、廉洁、为民的法院文化,有助于体现、维护、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实现以文化助推法院建设和推动社会法治文明进步的作用。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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