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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妪“文斗”前夫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3-08-01 11:15:18


    本网讯(陈秀萍)  老无所依未免凄凉,但若老夫老妻终日战火纷飞同样有损健康。日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李兰芝赔偿原告赵勇经济损失9533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原告赵勇(79岁)与被告李兰芝(70岁)原系一对再婚夫妻。2001年,二人经介绍相识后相处甚好便登记结婚。今年4月23日,原告赵勇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与被告李娟离婚。被告认为双方感情尚可,结婚十几年来自己对被告照顾得很好。原告坚持离婚,就是听了其子女的不断挑唆。但原告坚持离婚,认为无法与被告李兰芝继续生活下去。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但李兰芝对赵某怀恨在心,认为其辜负了自己。向原告赵勇交接房屋之前,将房里的家具砸坏,窗帘、床单、衣服等针织物全部剪烂,并在墙壁上用红漆涂满了辱骂原告的字句。年近八旬的赵勇回到家中看到此种光景,精神受到沉重打击,无奈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兰芝赔偿10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海拉尔区法院认为,原、被告在离婚诉讼中对财产分割进行了协商,明确了财产归属。被告李兰芝实施的毁损财产和涂写具有污辱性文字的行为,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和人格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全文537字)。

    鉴定部门对具有鉴定条件的清单(三)中各项进行了评估鉴定派出所卷宗材料、因不能正确对待其与原告之间的离婚纠纷,以转移、损坏财产和涂写具有污辱性文字方式表达怨恨,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同时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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