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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无证驾驶致车祸 施救并赔偿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3-07-31 16:41:40


    本网讯(黄秀甜)  一“90后”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因违章驾驶撞上两名行人致其中一人死亡,发生事故后该男子积极抢救伤员,主动向交警部门投案,并已赔偿死者家属大部分经济损失,获得了法院轻判。2013年7月30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判处被告人袁志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查明,2013年1月14日17时许,被告人袁志权无证驾驶无牌号的摩托车由德保燕峒乡某村往燕峒街上行驶,当行至某小学大门前的拐弯路段时,被告人袁志权驾驶的摩托车因超速行驶并操作不当,碰撞在公路上行走的张某、宋某,造成宋某受伤、张某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德保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袁志权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袁志权家属已与死者家属达成了86000元经济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其中7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志权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无证无牌车辆上道行驶,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袁志权犯罪后积极抢救伤员,主动向交警部门投案,并已赔偿死者家属大部分经济损失,得到死者家属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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