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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裁判文书评查的现状及对策
作者:黄建平 程磊   发布时间:2013-07-31 10:30:14


    近年来,笔者所在的法院为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进一步提高全院法官的司法能力和业务素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省高院两评查工作要求。自去年4月份起,通过采取随机抽查、交叉评查、集体评议等方法,组织开展裁判文书质量评查活动,以期通过评查,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和案件精品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推动审判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

    从评查情况来看,裁判文书整体质量在规范性、证据性、说理性、程序性等方面均有了显著提高。,

    规范性。大部分裁判文书能够按照最高法院颁布的格式制作。同时,裁判文书的语言更趋规范化,绝大多数裁判文书语言严谨规范。

    证据性。大部分裁判文书更加注重对证据的收集、认定和分析。不论是刑事还是民商事等案件均在裁判文书中列举证据,并且对证据进行细致的分析、认证。

    说理性。大多数裁判文书增强了对讼争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说理论证,能对原、被告的诉辩主张及庭审中的意见进行概括归纳,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分别进行说理、论证。

    程序性。绝大部分裁判文书能够更加详尽地反映了整个审判过程,对于案件审理的重要程序事项和诉讼活动均能明确表述。例如重要的诉讼证据提交、质证情况,采取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措施等情况。

    虽然裁判文书整体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通过评查,发现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部分裁判文书书写不规范。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情况记载不完整、不统一。有的当事人为法人,但漏列法定代表人;又如部分裁判文书中使用的语言不规范,使用第一人称陈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体现不出裁判文书的严肃性,有的甚至照抄照搬充满口语的起诉状和答辩状。其次,论证不足,说理不透彻。有些法官制作裁判文书时只是逐项罗列证据,简单说明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事实的主张,对法院如何对证据进行分析和认证、从而推定出法律事实这一环节缺乏表述;或者对一些关键事实,仅以“证据不足”等简单字眼一笔带过。第三,繁简不当。例如有些法官在判决中不归纳焦点,因此不是抓住争议焦点进行论述,而是在裁判文书中一味罗列证据材料,甚至对一些没有证明力的材料也进行详尽罗列,导致判决书冗长,但当事人却不知所云。最后,裁判文书字面差错仍普遍存在。常见的有错字、漏字、别字,以及数字错误、标点符号错误,个别案件甚至出现将当事人姓名弄错等低级错误。这些错误,尤其是一些低级错误,最容易让当事人抓住把柄,使当事人怀疑法官的工作态度与文化素质,影响判决的严肃性。事实上,许多投诉、申诉及上访正是由于一些简单的低级错误而引起。

    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缺乏配套机制。法院内部的监督、激励机制不完善。尽管对裁判文书采取了诸如考核、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制度,但这些考核评比措施不完善、不到位,多数情况是奖优并不罚劣,整体效果并不理想。

    二是法院外部的社会监督体系尚未形成。通常情况下,法院的裁判文书只送达给当事人,范围非常有限。尽管现在也采用网站公布裁判文书,但在外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一般都经过精心挑选,缺乏普遍性;同时由于并未形成强制公示裁判文书的制度,不能有效激励法官制作高质量的裁判文书。

    三是裁判文书改革缺乏规范性指导文件。虽然最高法院还没有裁判文书改革的明确规定,但鉴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全国法院系统都在进行裁判文书改革,导致百家争鸣,缺乏统一标准,下级法院也无章可循。

    四是缺少一支稳定的书记员队伍。书记员在裁判文书的制作、校对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目前部分法院书记员严重短缺,只能对外招聘书记员,由于待遇问题,人员流动性比较大,不利于校对经验的积累和校对水平的提高。

    推动裁判文书改革,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有利于服判息诉,节约诉讼资源;有利于铺平执行道路,解决执行难问题;有利于杜绝“暗箱操作”,避免司法擅断;有利于树立法律信仰,促进社会法治。为切实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不断更新业务知识,熟悉法律原则、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组织法官每周定期集中学习优秀裁判文书,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及文字工作水平。通过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裁判文书,作为法院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的鲜活教材,营造良好的评查氛围,实现评查与改进工作“两促进”。

    二是转变司法理念,强化工作责任心。加强对审判人员的管理,增强工作责任意识、敬业意识,避免承办案件中出现的低级错误。建立评查常态机制与岗位练兵常态机制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为干警锻炼本领、提升素质提供有效平台。

    三是严格责任,提升文书质量。严把文书出口,严格责任,把关人与制作人对文书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以评查促提高。按月通报评查结果,对于文书瑕疵扣分处理,规定整改期限。转变司法理念,强化工作责任心,杜绝文书中病句错漏别字现象产生。

   开展案件裁判文书评查活动是发现问题,提高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评查增强了办案法官的文书质量意识,提高了司法能力和业务素质,克服了工作中不深入、不细致、简单和粗糙办案的作风,形成了人人讲质量的好风气。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建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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