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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事故高发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黄卫   发布时间:2013-07-25 09:50:35


    近年来,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加之国家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农村自建新房现象十分普遍。与此同时,由自建房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逐渐增多,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农村自建房屋引发安全事故的受害人一般非死即残,而受害人又基本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发生事故后给家庭带来严重影响。加上当事人履行能力有限,该类案件处理难度很大,执行也很难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亟须高度重视。

    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事故高发的原因

    1、监管力量缺漏。目前,农民要自建房屋,首先要向集体申请,最后由国土管理部门对建房占用土地是否合法进行审核批准。但对农民建房过程中房屋是否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施工标准及施工安全责任,由谁来监管,怎样监管,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在法律上全是一片空白。

    2、安全意识缺乏。农民自建房屋过程中,普遍存在“亲帮亲、邻帮邻”的现象,他们一般也是农民,从未接受过任何安全培训,安全意识单薄。有些民工连十分简单的安全操作知识都不具备,在施工过程中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既没有设置安全网,也存在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施工人员不穿防滑鞋、施工人员未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情况。由于各种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在施工过程中极容易造成施工人员受伤或者其他财产损失。

    3、施工技术缺陷。农民自建房屋时,很多人都是自己设计图纸,有的甚至连图纸都没有,仅凭建房者和施工者自身经验施工。加之农村建房施工者大都从未接受过任何技术培训,基本属于无证上岗,这种无资质、无图纸,无技术的“三无”施工,无疑增加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4、施工设备缺失。受资金等因素的影响,农民自建房屋的施工设备一般比较陈旧,性能差,而且脚手架及跳板等都不符合高空作业要求,起吊装置年久失修,安全性能没有保障。

    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事故的预防对策

    1、加大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基层法院可以选取部分案件进行巡回审判,通过活生生的案例教育农民,警示农民注重自身安全防护,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各级政府应强化建房安全知识的宣传,印发通俗易懂的宣传画册免费发至农村各户。

    2、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农村自建房屋的报批审查管理,并将有无图纸设计、施工人员有无资质等纳入审查范围,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行为,保障农民安全建房。或者可以在各乡镇成立专门的房屋建设安全监理机构,在各村设立安全员,专门负责对建房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监管。

    3、推行保险制度。针对当前农民自建房屋安全事故频发而又赔偿困难的情况,应积极引导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样,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以及时通过保险公司得到一定的补偿,以避免因发生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也可以减少纠纷。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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