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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制枪支走火打伤胞弟获刑
发布时间:2013-04-28 09:57:29
本网讯(黄中州 黄秀甜)
一男子平常喜欢打猎,在一次传授其胞弟用枪技巧时,枪支不慎走火,打伤了胞弟,该男子也受到了法律制裁。2013年4月27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判处被告人赵东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查明,2008年7月,被告人赵东明持有一把平时用来打猎的枪支。2012年9月5日13时许,赵东明在其家卧室教授其胞弟赵东亮用枪技巧时,该枪支时不慎走火,将赵东亮的小腿打伤。后经弟媳举报,赵东明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具有正常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发射。赵东明家属已代为赔偿赵东亮受伤的各项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东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赵东明能当庭自愿认罪,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且其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的各项损失,故法院决定对赵东明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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