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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街头上演“枪战片” 两男子寻衅滋事领刑
发布时间:2013-05-09 14:08:57
本网讯(毛伟)
只因自己的表弟被人殴打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男子在深夜街头竟朝对方的车子开枪。日前,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詹冬云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孔清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2年8月17日上午,杨学胜与徐杰(又名徐火财)之间的经济纠纷案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孔清水与表弟叶卫勤(另案处理)陪同杨学胜开庭,后杨学胜带去的一伙人与徐杰儿子徐勇带去的一伙人发生争执,叶卫勤被打伤。被告人孔清水等人回到铅山后四处寻找徐勇讨要说法未果,便纠集了被告人詹冬云、叶卫勤和外号叫“嫦娥”的男子(另案处理),吩咐三人带上打架用的工具。被告人詹冬云从家中拿出一把长铳放在孔清水的别克车上。当晚11时许,被告人孔清水驾驶别克车(车载詹冬云、叶卫勤和“嫦娥”)从铅山县经济适用房附近小路行至虞家村委会至河口土管所路段时,见丁焕建驾驶的赣E99010白色宝来车(车载熊金贵、杨水平和江凯)从对面行驶而来,两车在河口镇政府门口相遇。丁焕建驾驶宝来车调头往县城城区方向行驶,被告人詹冬云持铳下车,对着正在行驶的宝来车开了一枪,打中其右侧和后部车窗玻璃,后四人驾车逃离现场。经铅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白色宝来车辆损失价值1,707元。经上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类枪支具有枪的结构和组成,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可正常击发。 2012年10月1日,被告人詹冬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清水因要求解决表弟被打伤一事未果而怀恨在心,为泄愤纠集他人寻衅报复;被告人詹冬云在被告人孔清水的纠集下,为逞强肆意挑衅,持枪朝丁焕建等人乘坐的汽车射击,情节恶劣,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均为主犯。另被告人詹冬云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并应对被告人詹冬云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詹冬云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孔清水归案后亦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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