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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改建工程安全负责人玩忽职守致一人死亡
发布时间:2013-07-29 14:54:11


    本网讯(廖长春)  7月19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曾志远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曾志远系国家工作人员。2010年1月,被告人曾志远被委派负责省道205线公路改建工程(含A、B、C三个合同标段)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010年1月14日,该工程B合同段由三明建设有限公司承建。2010年9月起,三明建设有限公司雇无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杨荣盛到B合同段操作装载机。2011年5月30日上午7时许,杨荣盛操作装载机在B合同段施工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黄明健当场死亡。经查,被告人曾志远在负责省道205线公路改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期间,未对B合同段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资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3年3月22日,被告人曾志远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志远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玩忽职守,未能正确履行对施工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及从业资格情况监督检查的职责,致使发生一起死亡一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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