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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之思考
作者:唐海军 蒋艳玲 发布时间:2013-07-29 09:31:05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矛盾越来越多地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人民群众对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期待越来越高。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公正被社会感知,迫切需要提升青年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 一、制约青年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之因素 1、青年法官存在漠视群众、脱离群众的官本位思想 青年法官受社会阅历、生活经验的限制,头脑中的群众概念较为模糊甚至没有,办案中不注重做群众工作,利用群众力量解决纠纷,不注重调查研究,往往习惯于坐堂问案,使审判工作脱离群众,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彻底、高效化解。甚至个别青年法官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审判程序不透明,办案不公,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影响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 2、青年法官不会用群众的思维方式考虑问题 由于群众的文化素质、法律意识参差不齐,生活环境、处事态度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是,他们都能普遍接受的是来自民间的、朴素的法治理念和法律文化,但青年法官往往存在“纯粹法律至上”的理念,难以与群众形成共同语言,无法了解群众所需,在审理案件、化解矛盾时,不能洞察矛盾背后的深层原因,也不会用群众语言、群众能接受的方式做好群众工作,阻碍了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的实现。 3、青年法官工作方法欠缺 部分青年法官的自我意识、个性特点较强,在办案中与当事人交流时率性而为,不注意说话方式,不注意情绪控制,不能与当事人平和、充分地进行沟通,既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也使法官的形象受到质疑。 4、青年法官生活经验缺乏、社会阅历浅 青年法官大都缺乏一定的社会磨练,生活经验缺乏,社会阅历浅,对于社情民意、乡俗民约等法律之外却与司法实践息息相关的东西缺乏了解和认识,不善与群众沟通,不会做群众工作,往往只是机械办案,忽略了群众感情、群众力量和社会效果。 二、提高青年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之思考 1、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群众观念,提高群众工作意识 青年法官要实现司法的人民性,就必须纠正漠视群众、脱离群众的官本位作风,有计划地组织学习群众观点的相关论述,使群众的概念在青年法官的头脑中清晰化,加强对法官行为规范、司法礼仪的学习,引导干警规范职业仪表、接待行为、庭审秩序等。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情感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坚持主动了解社情民意,耐心倾听群众诉求,善于用群众语言宣传法律、诠释法理,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案件调解。 2、重视经验交流,做好工作方法的传承 法院应积极组织青年法官参加各种群众工作能力交流讨论会,学习借鉴好的工作方法,同时利用庭务会、案件讨论会的机会,由老法官向青年法官传授群众工作经验,介绍好的工作方法。通过一对一的带教,在庭前调解、审判过程、庭后调解等日常工作中,青年法官通过耳濡目染的熏陶,实践与思考相结合,将群众工作经验与法律思想、法律原则一同融合到解决群众矛盾的工作中,提升做群众工作的境界。 3、青年法官应准确认知和定位自己 青年法官应该认识到,自己作为矛盾纠纷的化解者需要解决实际问题,要更加关注社情民意,更加注重联系实际,避免本本主义、法条主义。执法办案中要善于换位思考,理解、体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难处,平和理性对待当事人,耐心细致进行法律释明或判后答疑。司法中不仅要依法规范、于法有据,也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感受。认真对待手中的每一起案件,耐心细致进行调查,做好开庭、裁判、送达等每一个细节,以高度的责任心办好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重视深入实践,加强岗位锻炼 针对青年法官普遍存在生活经验缺乏、社会阅历浅等问题,可以有意识地安排青年法官到人民法庭、涉诉信访窗口锻炼,增加他们对群众工作的感性认识,让他们面对面地与老百姓打交道,通过锻炼,提高其沟通协调、辨法析理、妥善处理纠纷的能力。通过深入社区、镇村、机关、学校、企业开展法律咨询、巡回审判等,青年法官与群众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形式,不仅可以实践好的群众工作方法,积累好的群众工作经验,而且也能从中探索出更多有益的新方法,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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