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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船主拦截执法船只致14人落水2人溺亡
发布时间:2013-07-25 14:00:30


    本网讯  近日,福建省福安法院审结一起因不满执法工作人员扣押无证非法经营的采砂船,而违法拦截执法船只,造成船上11名执法人员及船主全家3人落水、2人溺水身亡的刑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1999年4月15日晚,福安市地质矿产局执法队工作人员与福安市赛岐镇矿管站的执法人员11人对赛江水域无证采砂船只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当晚10时许,上述执法人员租用渔民陈某某夫妇的铁壳船(8吨位)在赛江江舟水域对张某(已判刑)无证非法经营的采砂船只登船依法进行检查,被害人刘某某、金某某等执法人员出具福安市地质矿产局发出的责令停止采矿通知书,该船人员以张某不在船上为由拒绝签收。于是执法人员便将该船机油泵拆除予以扣押,同时,执法人员在对运砂船检查时发现船上人员雷某某等准备用手机与外界联系,便将该手机予以扣留。扣押上述物品后,执法人员便乘坐铁壳船离开,继续在该水域进行检查。张某闻讯后,心怀不满,遂纠集被告人李某某驾驶水泥船伙同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前往江舟水域拦截执法铁壳船。当被告人李某某驾驶的船只行至赛岐后太大桥附近水域时,与执法人员乘坐的铁壳船相遇并相对驶过,被告人林某某在张某指使下即调转船头追赶执法船只,追赶中,被告人林某某驾驶的水泥船撞上执法铁壳船右侧,致使执法船只中部的一根柱子断裂,同时张某还不断谩骂刘某某等执法人员,并指使被告人林某某用竹篙击打执法铁壳船只船篷。随后铁壳船往前行驶,张某又指使被告人李某某继续追赶,并再次撞上铁壳船右侧舱壁上,致使铁壳船倾斜进水并沉入江中,船上执法人员11人以及船主全家3人,共计14人全部落水。随后,张某、雷某某等人划小船去江中救人,同时附近的渔民也赶来救人。经救援,除刘某某、金某某两人溺水身亡外,其余人员均获救。经福安市公安局法医学伤情鉴定,刘某某、金某某系生前落水溺死。

  另查明,2011年9月24日、25日,被告人李某某、林某某分别向福安市公安局投案。并与被害人刘某某、金某某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均取得被害人刘某某、金某某亲属谅解。

  福安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因不满于无证非法经营的采砂船被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扣押油泵,遂纠集、指使被告人李某某、林某某等人前往拦截执法船只。而被告人李某某作为持证上岗的船舶驾驶员,对两艘船的吨位悬殊情况应当是了解的,对两船过分贴近可能造成的后果是有能力且是可预见的,但因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本案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林某某明知是执法人员乘坐的小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故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林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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