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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老板卖禁药 涉嫌贩毒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2-11-29 08:32:35


     本网讯(罗浩)   11月27日,广西合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个体户药店老板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

    2011年10月、12月份开始,罗某、谭某分别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注射液(又称安定针剂),并在其经营的药店内以每支2-3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注射。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罗某经营的药店缴获地西泮注射液383支,在谭某经营的药品缴获212支。经鉴定,在二被告人药店缴获的药品中检验有地西泮成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谭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分别贩卖毒品地西泮0.17克、0.42克,其行为触犯了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国家卫生部和禁毒委规定,安定针剂(地西泮注射液)、沙菲含片、诺菲针剂等精神药品,必须在指定的戒毒医疗单位,且在专门的医生监督和指导下使用,个人自行出售和滥用精神、麻醉类药品均属于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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