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覃兆华) 家中失窃,现金26800元被盗,经过民警的调查,窃贼竟然是自己的亲哥哥。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炳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被告人刘炳军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退还给失主刘炳谋。
2012年11月11日12时许,家住农村的被告人刘炳军趁其弟弟刘炳谋家中无人之时,用铁皮打开刘炳谋房间门锁入内,盗得人民币26800元后逃离现场。后被告人刘炳军将其中的600元用于消费,余款26200元交由刘泽添收藏。被告人刘炳军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带领公安人员取回了交由刘泽添收藏的赃款人民币26200元,并将该款退回给了其弟刘炳谋。为此,其父亲刘社雄和其弟弟刘炳谋对被告人刘炳军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炳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的现金人民币2680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刘炳军盗窃的是近亲属的财物,在量刑时可适当减少基准刑。被告人刘炳军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大部分赃款退回给失主,给失主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小,且得到失主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