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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内伸贼手 被告人领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07-24 14:40:31


    本网讯(唐玉梅)  步行街内人员较多,人们在逛街的时候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并注意留神旁边可疑人物,不给小偷伸贼手的机会。2013年7月11日,广西临桂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李生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00元。

  2013年3月12日14时许,李生吃了饭后来到桂林天下步行街逛街,当李生走到步行街内某奶茶店门口时,看见失主张某在奶茶店门口吃饭,途中看见张某接了个电话,接完电话后,张某随手就把手机收在上衣右边口袋,因上衣口袋比较浅,手机露出来一大截,李生即趁张某不备之机,李生起了贼心,将张某上衣右边口袋中的一部HTC手机盗走。直到李生一直在步行街逛街到晚上,而就在当日晚22时许,李生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扒窃所获手机一部亦被查获发还失主。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054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李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故对李生依法从轻处罚。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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