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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偷车异地卖 买主卖主齐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25 11:27:01


    本网讯(罗彩萍)  明知道是偷来的车,却抵不过金钱的诱惑,卖车的和买车的全部被抓获。2013年7月24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张小民、张玉成和韦四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七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3年2月2日早上7点,熟睡中的张小民接了一个电话后精神焕发,他的朋友在凌晨4点的时候在武宣一家农业银行门前偷得一辆雪佛兰小汽车,委托其帮卖,张小民二话不说立即答应了。当天下午2点,张小民将朋友偷来的小汽车开到合山市河里乡加油站附近一废旧回收店旁,通过韦四海的介绍将车卖给了张玉成。几日后,张玉成驾驶该车到合山市河里乡加油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小汽车价格为人民币39160元。

    归案后,三男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已将追回的小汽车退还失主。三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小民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张玉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购买,韦四海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介绍他人购买,数额为人民币39160元,三人的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案件的情节,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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