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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警察警务技能之我见
作者:李九红、武东升 发布时间:2013-07-10 16:00:46
警务技能是指司法警察为完成职责所应有的专业知识技术及相应的身体体能条件,简言之就是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两大部分。司法警察作为保卫法院安全、维护审判秩序、协助执行的武装力量,其警务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胜任职责。对应我院司法警察自身素质的现状,笔者认为目前法警的警务技能离这一标准还有较大的差距。我院对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体制,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警务技能的培训和提升思考不多,探讨不够。笔者拟通过本文,探讨如何针对现状提升法警的警务技能,以期待对强化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有所裨益。 一、目前我院法警警务技能现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由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指挥的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司法力量,司法警察的任务主要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以及协助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其职能作用是为维护法律尊严、保卫审判机关安全和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对当事人的安全检查和防范履行职责。我院原有司法警察7人,年龄老化,工作滞后,针对此现状,笔者于2012年曾撰写《司法警察编制情况的调查报告》,对我院法警现状作了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该文章被刊登在河南省高院2012年第1期《审判研究》上,该报告引起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为此专门召开党组会研究此事。2012年4月我院与政府部门积极协调,从以往退伍军人中公开招录10名司法警察,通过严格考核与培训,该10名退伍军人被录用为合同制法警。新录法警平均年龄22岁,党员5名,全部大专以上学历,9人有c级驾照,具备一定警务技能,他们的到来为我院司法警察队伍输送了新鲜血液,应当讲,我院已从体制上较好地解决了法警的“入口”问题,为我院全面提升法警素质创造了有利条件。 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以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可以看出,目前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能体现在三大方面:一是维护庭审秩序,保卫庭审安全;二是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参与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三是日常的安检工作和值班备勤工作。司法警察的职能是否发挥得好,关键在其警务职能意识及警务技能,这是法警素质的核心内容。尽管我院司法警察得到了及时补充。但就我院司法警察目前的素质现状与时代的要求而言,尚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警务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我院对法警的警务训练在内容、科目的安排上还是比较科学的,但我院原有法警年龄偏大,不愿参加训练,新招录法警囿于训练场地、设施缺乏,有些训练科目落不到实处,直接影响了警务技能的发挥。如长期下去,这些法警必将体能下降,警务技能远不能适应法院新时期发展建设的需要。 二是法律专业知识基础还显薄弱。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的执法者、代言人等,对外代表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双重形象,他们的执法水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院的工作水平。司法警察在执行类似值庭押解、送达法律文书、查封当事人财产等行为时,难免会应对突发事件。作为一名执法者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尤其是不了解执法程序就难以依法处理这些事件,如果处理不好,便会给法院整体工作带来被动。 三是调研能力普遍较弱。“重调研、强思想”一直是我院的指导方针和上级法院的要求。个人的调研能力反映了对工作深层次的思考,并将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为感性认识转化为理性思考的能力。从目前我院法警的警务工作能力来讲,应该说是得到了全院上下及上级法院的认可。但不能回避的是,我院法警的调研能力还远不能跟上我院发展的劲头和态势,尤其是我院法警的一些工作经验教训还未得到系统归纳总结,对一些工作举措也还没有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和科学论证。总之,法警调研能力普遍较弱与我院“群体大调研”的格局不符,这对提升法警队伍整体素质极为不利,并直接制约了我院法警队伍更高层次的发展建设。 二、提升司法警察综合素质的几点思考 司法警察的警务技能是多方面的,但关键在于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两大方面。笔者认为警务技能的提高应从警务职能意识、法律知识、调研能力、身体体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立足我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现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法警的业务技能。 (一)强化警务职能服务于司法审判的意识。 司法警察的性质决定了其警务职能有别于其他警察,同时也不同于法官和书记员。法院对司法警察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其职责已界定于服务法院审判工作。强化司法警察的警务职能必须要强调其辅助地位,强调通过提高其警务技能更好地服务于法院的中心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司法警察正确为自己定位,清楚自己的职责之所在,立足本职工作岗位,苦练内功,以过硬的警务技能更好地服务于法院的审判工作。 (二)依照大纲全面施训,提高警务职业技能。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针对司法警察担负的警务职能,具体规定了司法警察的共同科目、技术科目、业务科目的训练内容及要求。结合我院法警现行的“一岗双责”、“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客观要求,我院法警的警务训练内容应是全方位的,既要树立起适应警卫法庭、维护庭审秩序的司法警察威严形象,又要刻苦进行体能、器械及警用武器的训练,确保能够应对在羁押犯罪嫌疑人、安检、执行财产查封、传唤、拘传被告人的过程中等,面对随时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履行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能。 另外笔者认为,训练方面应重点突出两大课题,一是适应庭审警卫的形象训练。目的在于培养司法警察严整、威严的警容、警姿、警貌,尤其是对新录法警更应严格要求,充分发挥其年轻、接受能力强等优势,由此调动其他法警做好“传、帮、带”工作,树立起司法警察的良好职业形象。二是警务职能重点突出警械、枪械、体能训练。根据最高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要求,司法警察需完成擒敌技术、处置突发事件、枪械具的使用以及队列动作和基本体能的训练。据此,我院司法警察大队制定了详细的训练计划与方案,即每月不少于2个训练日,每个训练日按照7小时计算,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法警每年不少于15个训练日,一般法警训练时间不少于30个训练日,对新录法警训练时间不少于45个训练日,并在人员落实上确保每名法警参加每个科目的训练。 (三)提高法律知识水平,树立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司法警察的职能性质决定了不可能要求其具备法官一样相当高的法律专业知识,但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如果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是不可能胜任法院工作的。从目前我院法警的法律知识水平现状来看,还有近半人员未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尤其是新录司法警察,法律知识还较为缺乏。这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切实有效的办法来提高全体法警的法律知识水平,具体可包括,制定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计划,通过法官授课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在黑板上开辟“每日学法”栏目等多种形式,让每一名法警都能随时随地地学到系统的法律业务知识。对法警法律知识培训还应偏向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通过较为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我院法警将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同时还应当要求法警在执行公务时应严格依法办事,理性处理一些复杂敏感事件,切实在老百姓心中树立起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重视调研能力,提高理论研究水平 技能的提升除了实践的锻炼,更需要理性的思考和总结。由于法警职能涉足多方面,也需要经常性地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使工作由感性向理性深化。笔者认为调研能力应成为法警警务技能的一个评价因素。立足我院法警调研水平现状,首先,法警从思想上要重视,不能以为调研与己关系不大,而后是要敢于动笔,并虚心向调研写得好的同志和庭室学习,从思想根源上强化调研意识。其次,应加强理论学习。大队应当组织法警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廉政建设,读法学理论书籍,写读书心得体会,开展法警文化建设等。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培养法警独立思考的能力,提高法警的文字表达能力及理论研究水平,提高法警的理论研究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法警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整体水平,为法院的审判事业保驾护航而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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