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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结伙高速路上持刀抢劫货车司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7-05 11:23:44
本网讯(贺力平) 12人结伙携带管制刀具、辣椒水等作案工具,在夜间专门驾车在沪昆高速湖南省邵东至邵阳路段上逼停外地大货车,抢劫外地货车司机财物。7月3日,该案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法院审理,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龙怡心等人两年至十二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23日下午,被告人龙怡心在湖南省邵东县一宾馆开了一间房和被告人张利、姚先亘、刘志伟、邓各伟、戴谋虎、李慧等九人一起商量如何搞钱。被告人张利就提出开车到高速公路上去“碰瓷”抢外地货车司机的钱物,其余八人均表示同意。说干就干,当晚就开始行动,张利吩咐刘志伟到租车公司去租车。6月2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利伙同龙怡心、刘志伟、姚先亘、李慧、邓各伟、戴谋虎等九人携带跳刀等作案工具分乘两台轿车从邵东收费站进入沪昆高速公路准备抢劫外地大货车司机。龙怡心驾驶一辆黑色广本雅阁牌轿车在前逼停外地货车,张利驾驶一辆黑色比亚迪牌越野轿车在后给外地货车司机施压。龙怡心驾车采用故意刮擦的方式将正常行驶号牌为江苏的一重型货车逼停。然后张利、龙怡心、刘志伟、姚先亘、李慧、戴谋虎、邓各伟等人下车围住货车,采取用刀子敲打货车车窗,扬言放火烧车等威胁的方式将货车司机李中平、薛青松逼下车。龙怡心要司机赔5000元,司机不肯,然后龙怡心和刘志伟两人持弹簧刀挥舞吓唬司机,张利拿一根钢管抽打货车大灯处,其他人围住货车司机进行语言威胁,给司机加压,在威胁下,司机不情愿的拿出1400元现金。刘志伟认为司机给得太少,便持刀刺伤货车司机薛青松的左手臂。然后张利、龙怡心等一伙人驾车离开现场,从沪昆高速邵阳南收费站出口行驶至邵阳市火车南站广场附近吃夜宵。 2012年6月24至7月4日,被告人张利、龙怡心两人驾车伙同刘志伟、姚先亘、李慧、戴谋虎、邓各伟等九人采取同样的方法,在沪昆高速公路双清区路段内,将正常行驶的江西牌照货车逼停,抢得现金800元,将两安徽牌照的货车逼停,共抢得现金42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团伙在6月24日晚的作案过程中,曾因龙怡心驾驶广本雅阁轿车故意逼向正常行驶的牌照为河南的一重型货车欲将该车逼停实施抢劫。因龙怡心故意驾车突然变道逼车,重型货车来不及减速将龙怡心驾驶的雅阁轿车撞出三十几米,轿车严重撞烂后,龙怡心等人只好放弃抢劫由高速交警娄底中队按交通事故处理。但该团伙没有汲取教训,继续在采取危险的方法刮擦大货车抢劫直到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怡心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高速公路上对外地货车司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根据他们所起的作用大小,认罪态度及作案时是否成年等因素综合考虑,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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