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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亲同居期间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认定
作者:张海 发布时间:2013-07-23 10:51:02
一、案情: 李某与欧某于2010年3月相识,后相恋。2011年4月16日双方按照农村的习俗摆酒订婚,并在外租房同居。2012年9月份,在两人准备结婚之际,却因为新房的装修问题闹矛盾,李某回了娘家。2012年10月1日晚,欧某喝了酒后来到李某住处,欲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李某提出自己来了月经,欧某不信,最终强行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1] 二、争议: 本案在定是否构成强奸罪时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不构成强奸罪,其原因在于双方当事人已按照农村习俗定亲摆酒,并在外面同居,按照农村的风俗,双方当事人已按照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后面结婚请酒及办理婚姻登记,不过是对前面婚姻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而已,因此,对于已订婚并已有在外面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当事人来说,被告人此时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其主观是认为受害人是他的妻子,有履行夫妻的义务,因此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不应定强奸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构成强奸罪,其原因在于,一是双方当事人没有结婚登记,不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其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被告人强行与受害人发生了性关系,符合了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其三,双方当事人按照农村风俗定亲并同居,但是定亲和同居并不能得出可以强行违背妇女的意愿与之性发生关系,只要不是合法夫妻,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就应定强奸罪,此处的定亲摆酒和同居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综上,被告人,违背受害人意志,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交,应定强奸罪。 三、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根据我国农村风俗,往往结婚的双方在没有正式结婚登记前,就已经订婚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对于这种在订婚同居期间发生的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是否定强奸罪,笔者认为,强奸罪首先保护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因此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就应构成强奸罪,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丈夫强奸妻子已被排出在外,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并不是合法夫妻,被告人在违背受害人意思的前提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应构成强奸罪,其定亲和同居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1]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7/id/1026247.shtml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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