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聂树斌案疑似真凶庭审细节:四大疑点再交锋
发布时间:2013-07-11 09:38:21


    人民网邯郸7月10日电 (记者 田兴春 王天乐)10日上午9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依法继续开庭审理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上诉案。这是本案进入二审诉讼程序以来的第三次开庭。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者、律师、新闻媒体记者和邯郸各界群众200多人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了此案庭审过程。但数家媒体记者虽手持负责安全保卫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放的记者证,仍被拦在门外焦急等待。

    上午的庭审持续了三个半小时。

    旁听人员陆续走出法庭后,记者见到了前来旁听的聂树斌的母亲张焕芝,她告诉记者,今日庭审非常激烈,控辩双方对法庭发表了充分的意见,上诉人王书金当庭表示,自己如实供述了案发前后和当时的情况,并如实回答了控方和律师提出的问题,希望法庭能够客观公正地核实情况。

    记者从上诉人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和彭思源处了解到,今天上午的庭审首先对6月25日开庭展示的证据进行了回放。随后控辩双方围绕证据回放阶段,PPT展示的勘查笔录、尸检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发表了充分的意见。

    交锋一:作案时间

    究竟是下午1点到2点还是5点到6点?

    控方在证据回放阶段出示了被害人父亲、丈夫、同事好友的证言证词。律师表示,在证言证词中,被害人同事好友关于在被害当天下午5时左右碰到被害人出现在厂门口的证词是控方最主要的证明犯罪行为实施时间的证据。但律师表示,在被害人丈夫的供词中,其丈夫称妻子是在中午的12点55分骑车离开家去工厂的。而王书金此前供述称已经在附近连续蹲守两天,掌握了被害人的作息规律之后,于第三天的中午1点到2点之间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与被害人丈夫最后一次见到被害人的时间吻合。

    交锋二:作案手段

    跺胸行为与窒息死亡是否矛盾?

    王书金曾供述其是先掐被害人脖子然后跺胸腹部致其死亡。控方出示的法医尸检报告称,被害人系窒息而死,没有对胸腹是否骨折细节做特别说明。因此,控方认为,在作案手段这一关键细节上,王书金供述与实际不符。

    庭审中,律师辩称,据公安局侦察卷宗王书金曾供述“没起身直接就把那女的掐死了”,这表明,王书金也曾掐被害人脖子欲致其死亡。这与窒息性死亡的尸检结论不冲突。律师还表示,控方对胸腹骨折出于推测性判断。当时王书金脚穿黄色胶鞋,在玉米地中是否一定造成被害人骨折,没有科学判断依据。

  律师还发现,尸检报告不符合其应当适用的1979年出台的刑诉法中关于法医鉴定环节的某些规定。例如,报告人签名处是一人签名一人盖章。

  交锋三:尸体特征不符?

  律师:不排除有人继续作案的可能

  从6月25日庭审,有一个花衬衫的照片证据首次曝光。控方认为,王书金没有供述有花衬衫缠绕在被害人尸体颈部的特征,因此与事实不符。

  辩方律师提出,据卷宗记载,王书金供述在“过了四五天后,我顺原路又走到那条南北土路上,我看到那里一片杂乱,我就知道有人发现那女的已经死了”。律师认为,控方提交的笔录已经离案发时间达六天之久,这证明公安机关勘察的现场可能不是第一现场,不排除有人继续作案的可能。

  另外,律师还对花衬衫背后的“三角口”没有展示照片、衬衫没有从现场死者脖颈上取下后的状态照片等提出质疑,并且认为花衬衫作为单独的一张彩色照片证据,与其他现场取证的黑白照片不同,也是疑点之一。但因聂案未公开卷宗,现场是否有不同照相机在取证,律师无法核实。

  交锋四:被害人身高

  为何相差20厘米之多?

  控方认为,王书金供述称被害人身高可能是170厘米,这与实际尸检结果明确的152厘米不符。

  辩方律师表示,据王书金供述被害人穿的是连衣裙,脚蹬紫红色高跟鞋,律师认为可能是高跟鞋导致王书金记忆偏差。同时律师认为,相同身高的男女,女士给人的感觉总是会更高一些,这也是人视觉上的一个偏差所致。

  除了围绕这四个疑点进行辩论之外,今天上午王书金辩护人还向法庭出示了石家庄公安局裕华分局2006年2月10日的情况说明。王书金对此证据表示无异议。该证据表明,在1993到1995年之间,发生该案的区域除这起案件外,没有发生过第二起强奸杀人案。检察员对此证据本身无异议,但认为此证据不能印证王书金的供述,也不能证明石家庄西郊杀人案系王书金所为。

  辩护人还对外界议论纷纷的钥匙情节进行了进一步陈述。律师引用卷宗王书金供述原话称“还有一串钥匙,我觉得没有用就没有拿,钥匙放在女的西边的地上”。而被害人的丈夫及同事的询问笔录都提到,被害人出事前用橡皮筋在手上套着一串钥匙。这个情节与现场勘查笔录记载的“左脚西侧偏南30厘米处有一串钥匙”这一细节相吻合。

  对于王书金有在案发现场附近打工的经历,辩护人认为,王书金不识字,读不了报纸杂志,而且当时工地生活没有条件也无法获知详细的情节。对此控方认为,不能排除王书金曾经到过案发现场,了解案件的部分情况。王书金在石家庄西郊工地打工期间,正值盛夏,午休时经常在工地周围活动,其熟悉案发现场周围的环境、道路、地形。王书金知道其打工地附近发生过杀人案件。公安机关曾经向王书金了解过有关情况,被害人从死亡到公安机关的介入,案发现场始终是一个开放性的现场。因此,不能排除王书金到过现场,了解案件的部分情况。辩护人所提王书金是在没有任何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所作的供述,这种说法并不客观。

  检察员发表意见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是客观公正地全面审查案件,无论是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还是无罪、罪轻的证据,都应当全面审查,并且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今天上午开庭前,聂母张焕芝和其弟持旁听证通过安检进入法庭,并告知记者:请你们等我。庭审后,张焕芝对庭上出示的花衬衣照片向记者表示了质疑。十几年前,在案发大约40多天后,她曾见到物证之一的被害人衣服照片,她称,衣服是一件长袖蓝底白花裙。

  据悉,昨日下午四点聂案律师刘博今至法院交涉,希望拿到旁听证件被拒。此前6月25日的开庭,刘博今也未获得旁听资格。

  庭审中,王书金上诉所提构成重大立功所涉及强奸的事实部分,因为涉及个人隐私,法庭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12时33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力蒙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