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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水俩高三学生抢劫“摩的”司机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7-03 09:16:28
本网讯(通讯员 邓志勇) 江西两高三学生在动漫城赌博欠债无力偿还,因此萌生歹意持刀抢劫“摩的”司机。日前,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决被告人罗飞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经查明,被告人刘光在吉水一中高三年级就读期间,因到动漫城赌博欠债两千余元,为谋求生活费和还债便荫生抢劫的想法。2012年10月27日晚,被告人刘光伙同同班同学罗飞搭乘受害人的黄包车称要去某工业区,进入园区后刘光便持弹簧刀威胁受害人,在受害人反抗的情况下,二被告人扇了其耳光,并抢走受害人挎包,包内有现金680.2元以及手机等物品。两被告人各分得现金300余元。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丙级,被抢手机价值824元。归案后,被告人刘海广、罗海飞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案发前两被告人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案发后,两被告人各赔偿了受害人损失4000元,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光、罗飞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处罚。两被告人案发前系在校学生,在校表现良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两被告人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罗海飞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表明两被告人具有一定的家庭和社会监管条件,有利于实行社区矫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因两被告均为未成年人,文中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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