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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俩“90后”10天内频繁抢劫黑车司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03 15:01:04


    本网讯(王晓明 王成龙)  两个1993年出生的青年带着一个14岁少年在十天之内频频作案,多次抢劫野的司机、抢劫数额巨大,在抢劫过程中致人重伤。记者7月2日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团伙日前被依法判处徒刑并生效。

  出生于1993年1月的鲜某是绵阳市游仙区白蝉乡人,和1993年11月出生的遂宁市蓬溪县月台村人李某某混迹绵阳。

  2012年5月3日,鲜某、李某某搭乘被害人左某某驾驶的野的,将左某某骗至绵阳高新区菩提寺大桥附近河堤,用砍刀将左某某砍伤,抢夺其身上的460余元现金、一部手机,之后驾驶其轿车逃离现场并将车丢弃。

  同年5月6日晚,鲜某、李某某在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附近拦截一辆黑色野的,诱骗50岁的司机任某某前往游仙区魏城镇。在行至魏城镇一偏僻路段后,二人以砍刀威胁,强迫其交出身上100元现金后,又胁迫任某某取出银行卡内的5000元,随后逃离现场。

  同年5月8日21时许,鲜某、李某某窜至绵阳市人民公园门口,拦住野的司机魏某某驾驶的银色荣威轿车,假意前往河边镇,在一偏僻路段持刀威胁魏某某交出现金130多元和一部手机。鲜某驾车返城途中,魏某某两次跳车试图逃走,被李某某向其胸部、腹部连捅数刀,之后二人驾车逃离现场并将车丢弃于绵阳市园艺山上。经法医鉴定,魏某某损伤程度系重伤。

    同年5月11日、13日,两人带着14岁的王某又两次抢劫野的,5月14日上午9时许,鲜某溜入出租房隔壁21岁的女子王某某房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逃离现场。

  2012年5月14日16时许,绵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民警在高新区黄家祠一居民点将鲜某、李某某、王某抓获,并将部分财物返还了被害人。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审理认为,鲜某、李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某在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鲜某、李某某系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致人重伤,且鲜某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最后法院判决鲜某犯抢劫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0000元。李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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