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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手段强买他人树种再转卖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李琳萍    发布时间:2013-07-10 16:04:14


    案例:

    村民李某家中种植了一株观赏树种,经过十来年的成长,已经可以买了。李某便与家人将树种挖好装车准备运往果木市场。邻村无赖熊某知道此事后,便纠集了几名社会闲散人员在李某出村的必经之路上拦截,要求李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半价的价格将该树种买走,李某不同意。熊某便通过语言威胁,殴打等方式用3200元钱从李某手中抢下了树种,随后,熊某将树种转卖给经营果木的老板刘某,获利8000元,其分了4000元给其他闲散人员。那么此案中熊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争议:

    第一种意见是:熊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其通过暴力手段从李某手中掠夺了树种,该树种作为李某的个人合法财产,虽然李某获得了3200元,但是熊某获利  8000元,其超出3200元的部分应当以抢劫罪定罪。

第二种意见是:熊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熊某通过暴力手段强迫李某卖掉了手中得树种,虽然给了钱给李某,但是该价款是明显达不到树种的市场价值的,熊某通过此获利,是属于强迫他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应定性为强迫交易罪。

分析: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六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那么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威胁的方式强迫他人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体现为下列五种行为:1、强买强卖商品的,表现为行为人强迫商品所有者或者销售者必须与行为人交易,行为人则以低价购入,高价卖出,从中牟利。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强迫交易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就是要完成所谓的交易,并通过交易挣去交易的差价,已达到牟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1、犯罪客体,表现为双重客体,抢劫罪既侵犯公私财产权利,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2、犯罪客观特征,表现为,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在场人当场实施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胁迫或者采用其他当场侵犯人身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财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特征,主体属于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抢劫罪。《刑法》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犯罪主观特征,只能是直接故意,且须是以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关于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的界限并不特别明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二款以暴力、胁迫手段索取超出正常交易价钱、费用的钱财的行为定性:从事正常商品买卖、交易或者劳动服务的人,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不大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在具体认定时,既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还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比例,加以综合判断。

    通过对上述两种犯罪的构成的分析,本案中熊某通过暴力、殴打等手段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购买了李某的树种,树种作为李某的私人合法财产,熊某并不是要非法占有该树种,而是要通过低价买入树种后,再高价转卖他人以获取暴利。因此,笔者认为,熊某之行为应当认定为强迫交易罪。

    既然能认定熊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那么该如何处罚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强迫交易罪予以立案追诉: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熊某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为4800元,其行为可以构成强迫交易罪,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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