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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执法公信力要坚守为民理念
作者: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树新 发布时间:2013-05-31 10:14:32
执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以及司法裁判的信任程度,人民法院的执法公信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人民的信任和满意。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各界一直倍受关注的一项重要课题。当前,要进一步提升其执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只有全心全意践行民本司法理念,从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出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官只有执法的亲和力增强了,才能进一步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有利于提升执法公信力。
◆深怀爱民之心 法官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人民赋予了我们神圣的审判权,必须权为民所用,才不致于辜负人民的信任和重托。我们要带着感情,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倾听民声,努力做到把人民群众的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第一目标”。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通过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位置上,设身处地多为当事人着想,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牢记党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决不能以权谋私,以权谋案。坚决纠正和杜绝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对法律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真正从思想上尊重人民群众,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行动上深入人民群众,工作上依靠人民群众。作为法官,不仅要懂得法律,也应当懂政治、懂社会人伦风俗、社情民意,将对法律精髓的理解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去,化解矛盾,而决不能搞官僚审判,机械地就案办案。要立足“为当事人服务、对当事人负责、受当事人监督、让当事人满意”为审判工作准则,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人民利益的保守护人 ◆善行为民之举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矛盾深刻变化的新时期,涉及人民群众的民生保障问题和纠纷日益增多,关注民生、了解民意、体察民情、解决民忧、保障民利、维护民权,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点和热点。 不仅要求维护人民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对社会政治生活的知情权,还期待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权;不仅要求执法公正,还期待公开透明;不仅要求提供社会服务,还期待态度热情、优质高效等等,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为此,要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特别是对下岗职工、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众和特困企业,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坚持诉讼引导,尽可能地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便利。针对当前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够高,参与诉讼、依法维权的能力还不够强的实际,想方设法采取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建立并运用好速调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涉农案件力求做到当日立案,当时送达,当即调处,快速结案,使矛盾纠纷迅速得到解决,将涉诉群众及时从纠纷中解脱出来;在刑事诉讼中尊重被告人人格,谨慎使用警械,文明审判,文明量刑,体现刑事司法的文明进步和人道主义。要下力气做好涉法案件的息诉息访工和,坚持情为民所系,难为民所帮,利为民所谋,注重情理交融,以法服人,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把各项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提升为民之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法院承担的审判任务越来越繁重,人民群众对公正廉洁高效司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社会各界对法院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在审执工作中,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常常交织在一起,这不仅需要法官有较好的法律素养,还要有较好的社会认知力;不仅需要法官对矛盾的焦点予以准确定性,还要深入细致地了解当事人的思想、性格及情绪变化;不仅需要法官讲清法律行为的后果,还要耐心化解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心理;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矛盾了的目的。另外,对于群体性纠纷、集团诉讼这种更复杂局面的出现,法官一是要冷静,二是增强亲和力,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苦衷,想办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案件运用的法律讲出来,让当事人弄懂、弄通,真正起到“减压阀”的作用。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要切实履行好解民难、维民权、保民生的重要职责,必须把提升自身的才能当作头等大事。 为此,我们要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示范指导、交流切磋等多种方式,不断强化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着力提高新形势下把握审执工作规律、破解难题的能力,提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提高分析判断复杂形势、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提高诉讼服务、驾驭庭审、查清事实、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专业素质,提高认清矛盾、理顺关系、疏导情绪、释法明理的调解能力,提高联系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的群众工作能力。使自己的能力和水平始终与时代发展新要求相适应,与解决审执工作新难题相适应。 ◆倡导求和之风 人民法官为人民,要求我们着眼于社会稳定,着眼于社会和谐,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把工作目标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上。法官处理案件,判决不是目的,让当事人感觉公平正义,息事宁人,化解矛盾才是目的。在审理案件时,一定要尊重民意,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使百姓从中省心省事又省钱,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而决不能简单粗暴一判了之,案结事不了,花钱不得安。为此,要充分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按照“理清关系,找准症结;推心置腹,动之以情;依法调解,不留后患”的原则,针对个案的特点和当事人的心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在萌芽状态。以消除当事人之间的误解,增进了解,化解对抗情绪,努力创造稳定、和谐、健康、有序、文明的经济运行环境和社会生活环境,达到构建“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目标。要有效地构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机制相衔接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农村民调组织在调处涉农案件中的优势作用。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及其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民调人员的调解能力,力求在实现“调解主体多元化、调解方式多样化、调解格局社会化、调解手段人性化、调解结果高效化”上下功夫,确保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营造融洽的人文氛围,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 ◆坚守赢民之廉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要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关键在廉政。所谓“公生明,廉生威”。执法者是否清正廉洁,是为公执法还是为私执法的集中体现。保持清正廉洁,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干警的基本道德期待,是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严格要求。在当前形势下,司法廉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作为法官要经受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不畏强权、不逐物欲、不恋女色,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一个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为党和人民掌好用好司法权。为此,要时常以正面典型教育自己,以反面教材警醒自己,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增强了司法为民的责任意识。其次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保持清廉本色。同时还要有自觉接受监督的勇气和雅量,学会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严格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五个严禁”,坚持克己慎行,戒贪欲,拘小节,慎交友,重品行,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坚持依法办案,做一名真正清正廉洁的法官。 要正确处理私情与法律的关系,铁面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不枉法,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大力推进“阳光司法”,拓宽司法民主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公开性;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主动性,推动司法监督的科学化和法治化;畅通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联系沟通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解决司法不公、不廉等问题,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大兴崇尚法治之风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于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要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建设,通过依法审理买卖、借贷、担保等纠纷,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加大反虚假诉讼和反规避执行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完善社会诚信体系,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要推动提升公民法律素养,教育引导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养成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广大法官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为群众树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和榜样。要大力加强司法宣传,运用各种载体,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反映人民法院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贡献,创作讴歌司法领域先进典型的优秀文艺作品,不断拓展法制宣传的辐射面,增强感染力,提升吸引力,扩大影响力。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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