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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明知赃车仍购买 贪小利终被判刑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6-26 14:00:30


    本网讯(黄慧珍 陈丽娜)  仅花区区1000元就买回一辆八成新的摩托车,贪一时便宜的诸葛恕蒙为此而获刑。2013年6月25日,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诸葛恕蒙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0年11月,临桂县六塘镇的彭才保(已判刑)低价出售一辆红色“豪爵-SUZUKL”牌摩托车,同村的诸葛恕蒙贪图便宜,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经过讨价还价以1000元低价购下这辆无任何手续的摩托车,供自己使用。经查实,该摩托车系韦建(化名)于2010年10月在阳朔县中心广场被盗车辆。案发后,摩托车已退还失主。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5680元。

    临桂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诸葛恕蒙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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