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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车子来路不明 男子依然大肆收购获刑
发布时间:2013-06-17 10:29:42


     本网讯(毛伟)   一贪心男子明知他人销售车辆是赃物,仍然抱持侥幸心理,以远远低于市场的价格予以收购,结果锒铛入狱。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詹进勋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至今,被告人詹进勋在明知王小辉(已判刑)销售的车辆系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然花费1,680元收购了三部摩托车和一部电瓶车。经鉴定,该三部摩托车和一部电瓶车价值为10,687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詹进勋在明知他人销售的车辆是赃物的情况下,仍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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