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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蝇头小利帮人运赃 男子被处刑罚后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3-06-07 11:41:08


     本网讯(毛伟)   一货运司机明知他人请求运输的是赃物,仍帮助运输销售,本来只想多赚点钱,但没想到触犯了刑法。日前,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余斌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9月29日凌晨,周愉(已判刑)伙同邱康强(已判刑)开箱式货车从铅山县武夷山镇下东源村和岑源村偷走六头水牛。后因车陷进水沟,周愉便联系被告人余斌开车过来帮忙运牛,并告知被告人余斌这六头水牛不是自己的,运费方面不会亏待余斌。被告人余斌明知是盗窃所得的水牛仍然与邱康强一起开车运往福建省。途中,周愉得知偷牛的事情被公安机关发现便让邱康强将偷走的水牛拉回,还给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斌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余斌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余斌认罪、悔罪,无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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