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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上宾馆卫生间顿手盗窃宾客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04 10:42:57
本网讯(谷原忠)
在为宾馆施工期间,潘林见一房门敞开,顿起贪念,顺手盗走他人手机一部,后因害怕又自首。2013年2月4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返赃又自首的盗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潘林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被告人潘林(化名)受老板要求,为虎林市一宾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即2012年8月21日7时许,被告人潘林想上卫生间,并发现该宾馆207房间房门敞开,一顾客正在熟睡,于是就进入该房间上卫生间。用完卫生间后,该顾客还没睡醒。刚想离开房间便发现该房间床头一个价值为3502元的三星手机,于是就顺手将该手机盗走。 该顾客醒来后,发现自己手机不翼而飞,于是就找到了该宾馆老板。通过老板调出宾馆录像,发现只有被告人潘林一人进入过该房间。在证据面前,被告人潘林仍然不承认,并辩解自己只是上了卫生间,没有盗窃。离开宾馆后,自己将赃物返还被害人,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具有自首法定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赃物已返还被害失主,并系初犯,应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作出上述从轻处罚的判决。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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