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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贪图便宜低价购买赃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05 09:28:53
本网讯(熊芳琴)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海平拘役个三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11月28日上午,被告人李海平在丰城市剑邑大道丁家停车场附近,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贪图便宜低价从一名年轻男子手中以人民币1300元的价格购买了蓝色戴尔牌N5010型笔记本电脑一台、黑色男式皮棉袄一件。经价格鉴定,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56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海平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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